巨輪起航 邦交天下
旅游客運包車合同
合同編號
甲方(個人或單位):
地址: 電話:
乙方(旅游社):青海巨邦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
地址:西寧市夏都大街178號 電話:0971-6155998 6156998
一、合同宗旨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等法律、法規及有關規定,本著平等自愿、互惠互利的原則,就旅游車輛客運服務達成以下條款。
二、合同內容
1、甲方包用乙方 輛旅游客車,車型 、車號 座位 座。
2、行程為:(單程、往返);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,行程共 天;
3、包車費用:
[ ]單價 元《全包價》;此價格含過路、過橋費及停車費等;
[ ]單價 元《中包價》; 此價格不含過路、過橋費及停車費等;
4、結算方式:甲方合同簽訂后預支乙方 元,合同履行完畢后,付清余款 元;
三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
1、甲方必須3日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向乙方預定用車計劃,包括所需車型、座位數、行駛路線、包車時間、接團時間、聯系人、聯系電話、服務要求等,以雙方書面形式確認為準。
2、合同履行期間,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行駛路線及目的地(除特殊情況外),如遇甲方行程應游客要求需發生變化時,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,并協商確定變化。
3、在車輛行駛過程中,應尊重乙方駕駛員的工作,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,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,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,否則,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。駕駛員在執行甲方團隊任務時,所產生的住宿、用餐或其他費用由雙方協議商定(特殊情況另行約定)。
4、團隊結束行程,游客在安全行車、駕駛員服務質量方面無投訴的,甲方應按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包車費用。
四、乙方的權利和義務
1、乙方須為已取得道路旅游客運經營許可的企業,提供的車輛須依法取得《道路運輸證》,足額投保了承運人責任險、交強險等法定保險,取得了交通部門核發的旅游客運標志牌及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客運車輛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。
2、乙方必須安排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、從業資格,經驗豐富的駕駛員擔任旅游客運任務,執行長途旅游客運任務時,應按國家公安部、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3、車輛運行過程中,乙方駕駛員應自覺守法遵規,不開違章車,杜絕疲勞駕駛、酒后駕駛、超載行駛、超速行駛;駕駛時做到無不良嗜好,并嚴禁在駕駛過程中吸煙,接打電話,著裝整潔,用語禮貌,待客熱情,保持車輛內外清潔,在旅游過程中配合導游的工作。
4、乙方應確保車輛提前1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打開空調及隨車設施:(話筒、影視播放機、窗簾、座椅等)完好。
5、包車費用由乙方公司派人員持有效結算單及正規發票到甲方結算。
五、違約責任
1、合同約定時間內,乙方未能按計劃派車,或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接團的,須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團隊經濟損失,向甲方支付合同總款 %的違約金;
2、乙方車輛中途甩團或中途發生故障 小時內無法修復,造成旅游行程無法執行,乙方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,并依照甲方與旅游者所簽的合同及游客的合理要求,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;
3、因乙方車輛或駕駛員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,致旅游者和甲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,應按現行法律法規由乙方承擔賠付責任,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;
4、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,致旅游者和雙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,甲乙雙方應積極采取救治措施,依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,乙方負責向肇事者追索賠償;
5、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誤行程,超出約定包車期限的,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包車費用,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;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,應負責賠償;
6、游客中途離開車輛時,甲方導游應當告知游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。因駕駛員過錯造成車內物品丟失損壞的,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;
7、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或包車確認單后,若一方無正當理由臨時取消包車的,屬違約行為,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款 %的違約金。
8、合同一方違約的,對方應積極采取適當措施阻止損失擴大,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;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阻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
9、甲、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部分或全部去除責任,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六、免責和減輕責任
1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無法出團、出車,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,但應當提前 日通知對方,并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。
2、如遇塌方、路阻、堵車、非本車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,雙方應協商解決。
七、爭議解決辦法
1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,甲、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原則予以解決。協商不成的可提交屬地旅游、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協調。
2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八、本合同經甲、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。
九、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,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持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十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
甲 方 : 乙 方:
簽約時間: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: 年 月 日